【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权处分人对物之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该古玩的原所有人是甲,乙是代为保管人,对该古玩显然无处分权。依《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交易而设立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物权法》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由此可知,丙由于看到该古玩常年在乙家中摆放与展示,善意相信了乙是该古玩的所有人,由此丙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对该古玩享有所有权。故C正确,B、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