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
《九章律》
《晋律》
《北魏律》
《北齐律》
西晋泰始三年(公元267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进行改革,形成20篇的格局,精简了法律条文。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