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清末以来,社会动荡,各种西方观念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传统的法观念也因此发生了重大转变。可以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
(1) 由固守成法到“师夷”变法。固守成法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从《法经》到《唐律》以至《清律》,诸法合体的体例形式和礼法结合、民刑不分的主体内容一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天不变,道亦不变”是统治者的信条。鸦片战争促使中国人开始对传统法制进行反思,并产生了“师夷变法”的新观念。太平天国、洋务派和资产阶级改良派从不同侧面提出了学习西方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师夷”本身也经历了从器物到制度两个阶段,从洋务运动到清末变法,中国学习西方文明进行近代化建设不断走向深化。
(2) 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自汉朝以来,三纲一直是国家立法的指导原则和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尺度。因此批判并反对纲常名教,就是否定了封建法律制度的最重要的准则。近代中国从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是19世纪60年代由早期改良派开始的。他以切身的经历和敏锐的观察,指出封建纲常伦理是造成中国人愚昧贫弱的根源,对君主专制、家庭专制予以彻底的批判。
(3) 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清末统治集团内顽固派冥顽不化,一味守旧,拒绝任何改革,反对变法维新,而洋务派提出了“中体西用”的主张。洋务派的法律思想实际上就是中体西用论在法律领域的体现。他们虽然强调政令法度必须以纲常为本原,但又与顽固派一切固执成法不同。为了适应中国在鸦片战争后的新情况、新变化,主张在某些方面可以酌取西法而有所变通。清末修律过程中,翻译学习西方法典和法学著作,以西方法典为蓝本,并聘请外国法学家参与修律,积极培养熟悉中外法律的人才,正是中体西用思想的具体体现。
(4) 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鸦片战争后,人们逐渐认识到专制制度是导致中国积贫积弱的重要根源。国门洞开之后,人们开始看到西方君主立宪和共和制度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于是以制度救国的矛头自然指向封建专制制度,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是中国近代法观念最本质的改变和最丰富的内容。它反映了西方法文化输入中国以后所引起的政治变革及其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恰恰是西方法文化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可超越的过程。
(5) 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中国古代以人治为国家机器运行的杠杆。人近代以后,法治思想作为西方法文化的重要内容渐渐为中国的开明官僚和知识界所理解和接受。不仅如此,以严复、梁启超、孙中山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还大力宣传与鼓吹法治思想,并付诸实践,运用法治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人治。资产阶级的法治思想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人治思想,成为开明思想家崭新的法观念。
(6) 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在中国传统法典中,没有关于庶民权利的明确法律规定,同时,人们更多地考虑的是遵守法律,趋利避害,随着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中国人逐渐产生了权利意识,要求法律上的平等与自由。西方启蒙思想家关于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的理论,成为当时人们投身于救亡图存、改革自强的精神动力,权利本位的法观念逐步树立。
(7) 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中国古代在专制制度之下。司法与行政是不分的。西学东渐后,三权分立思想逐渐为中国知识界所接受和倡导。晚清司法改革就是在这个新的法观念的影响下,沿着分权的方向运行的。
(8) 从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以刑为主、重刑轻民是中华法系的传统之一。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学说传入中国,使得人们开始由以刑为主向着诸法并重的法观念转变。在实践上,清末修律中,商律、民律、诉讼法都被提上制定日程,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为样本制定了六法的草案。
总之,清末法观念诸方面的转变,表现在经济、政治的急剧变革中,人们自身也得到了变革。这种法观念的转变,是促进政治法律制度变革的积极力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