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某电子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2006年12月因经营不善,已达破产境地,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该公司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该公司的债权人某建筑公司因经济纠纷于2个月以前起诉该电子有限公司,该案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该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500万元,其中的900万元贷款是用该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该公司曾为北方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北方公司借款已到期,北方公司未偿还该笔贷款。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5日立案,并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来申报债权,2007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4月10日,人民法院宣告该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在4月30日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了该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破产管理人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决定将该电子有限公司财产整体拍卖出售,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工商银行提出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
   问题:
【正确答案】本案中,某电子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其作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可以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破产规定》第2条,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所涉公司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且破产案件是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属地管辖,所以,该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由该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破产规定》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应中止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由某建筑公司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的规定,工商银行的1500万贷款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同时说明有900万元的担保。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能。根据《破产规定》第55条第9项,建设银行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