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周某撞倒。乙对甲说:“没有人看到,快走。”甲加速离去。周某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警察交代了上述事实。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3年一法专一第37题)
问答题
3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案中,甲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2.对甲进行量刑时应注意哪些情节?
【正确答案】在对甲量刑时,应注意的情节有:
①交通肇事后逃逸。甲在撞倒行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离去,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适用加重档次的法定刑。但被害人并非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②自首。甲在逃跑后,自动投案,返回事故现场,向警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3.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乙作为乘车人虽然指使肇事者甲逃逸,但如前所述,因受害人的死亡与甲的逃逸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乙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