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刘某, 2016年由境内甲公司派往境内乙公司进行技术指导,甲公司支付刘某工资 2000元/月,乙公司支付刘某工资6500元/月,刘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6500+2000-3500) x20%-555=44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