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关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不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民法法系的特点
[解析]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主要有:(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等。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最后,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这也是民法法系的一大特点。而C项是英美法系的特点,故本题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