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56题)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A错误,B正确: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债消灭的制度。例如本案中,以交付古画代替100万元的还款义务,使王某和丁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这是对于原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非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 C正确:由于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只有当该物实际交付时代物清偿协议才成立并生效,故在代物清偿合意成立之后,清偿履行之前,原债并未消灭,也即合意双方可以反悔而选择继续为原给付。 D正确:代物清偿发生以下效力:(1)代物清偿成功,原债归于消灭;(2)代物清偿有瑕疵,债权人不能重新主张原债权,而只能针对代物清偿协议主张权利,如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代物清偿不成立、被解除、无效或被撤销,不发生代物清偿效力,债权人仍可主张原债权。在D项中,古画已经交付,代物清偿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原债消灭,若古画存在瑕疵,丁某可以向王某主张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