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费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以上价款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款)
A、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
B、
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8755元
D、
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E、
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8450元
【正确答案】
C、E
【答案解析】
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1700=875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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