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块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予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甲
丙
丁
庚
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予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