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位于某县城市区的振兴铸钢厂,当年实现增值税15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假设年初增值税无欠税,则当年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50×7/%=10.5万元。
   2.设立在某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3月份缴纳增值税120000元,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20000×7/%=8400元。
   3.某市商业银行下设10个营业所,两个营业所在市区,5个营业所在农村建制镇,3个营业所在三个乡政府所在地。该行核算地在市区。4月份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自各城镇的营业所,100万元来自各乡营业所,50万元来自市区营业所。
   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50×5/%×5/%+50×5/%×7/%=0.55(万元)
   4.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5月份接受某个体户(位于某乡村)委托加工粮食白酒10吨,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吨,当月将加工好的产品发往该个体户,并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因该个体户属于农村,故不需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5.某民政福利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缴纳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缴纳。6月份收到增值税退税额15万元,当月应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5×7/%=1.05万元。
   6.某日用化学品厂(位于某市市区),7月份进口一批化妆品,到岸价格28000元,关税税率为50/%。该企业在报关进口时,海关应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0。
   7.某城市宾馆8月份缴纳营业税12万元,因延迟缴纳被加收滞纳金5000元。
   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20000+5000)×7/%=8750(元)
   分析要求:上述计算有无错误,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上述计算有错误,原因如下:
   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纳税人(振兴铸钢厂)所在地为县城,因此,税率为5/%。所以有
   当年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00×5/%=5(万元)
   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三税”,同时也缴纳城建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原则上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因此,该营业所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5/%+100×5/%×1/%+50×5/%×7/%=0.6(万元)
   4. 现行税法规定: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受托方为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因此,应纳城建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0×5/%=1250(元)
   5. 现行税法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 现行税法规定: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产品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建税,即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7. 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