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 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3分) 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分) 3.对因山洪暴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3分) 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分) 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3分) 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3分)
【正确答案】1.甲公司不应当付款。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货到后付款。乙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货物尚未到达甲公司,因此,甲公司履行义务的条件尚不具备,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货物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则自交付时起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乙公司已经办理了托运手续,那么自乙公司货交承运人时,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 3.损失由丙公司承担。在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风险转移时间的情况下,3月10日乙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货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公司。在货物尚未运至甲公司时,甲公司与丙公司在3月13日签订了路货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风险转移时间,则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由买受人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在3月15日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受损,损失由丙公司承担。 4.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50台B型微波炉。丙公司所购买的是1000台A型微波炉,其受领50台B型微波炉构成不当得利,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5.丙公司不能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中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货物到达丙公司的时问为3月20日,丙公司在4月15日才提出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已经超过了质量检验期,货物质量应视为符合要求。因此,丙公司不能拒绝付款、要求退货。 6.张三既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又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为乙公司为微波炉的生产者,丙公司为微波炉的销售者,因此,张三既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又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