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个买卖100台电冰箱的合同,总价金为10万元,甲与乙约定的定金数额为3万元。那么,此合同的效力为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二人约定的定金数额已经超过主合同标的20%,因此,超过部分无效。此合同的效力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