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2007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0000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0000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0000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300000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000元。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0000元。
要求:(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3900000+300000-200000)×33/%=132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13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20000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期应提取法定公积金=(3900000-1320000)×10/%=258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8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58000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0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0000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400000
贷:应付股利 400000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年末未分配利润=1000000+(3900000-1320000)×(1-10/%)-100000-400000=28220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