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叶某、严某等人于2006年通过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2010年2月,叶某等16名医师向市卫生局申请开办一家私立医院。关于本案的公告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许可的公告程序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的,则应当向社会公告。A项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第48条第1款第1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据此可知,依申请听证并非必须向社会公告。B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C项正确;
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据此可知,撤销行政许可并不需要向社会公告。D项错误。
依职权听证与依申请听证的公告事项存在不同,应当注意准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