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在现实生活中,曾发生过“许霆案”“孙伟铭案”(醉驾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受到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案件,有人认为案件的最终判决或多或少受受到民意的影响。请基于司法的特点论述法治社会中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厦门大学2011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司法的含义和特点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①专属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的活动。这项权力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权力。 ②程序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③专业性。司法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需要专业的判断,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因此,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④权威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它所作出的裁决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2)民意的含义和特点 民意即人民意愿。一般意义上的民意,是指大众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社会现象的普遍看法,体现的是大众的普通理性。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以下特点: ①民意是大众根据法律正义的外在社会价值所形成的一种民众意愿,暗含了大众对司法正义的期望,事实上是一种大众诉求。这种诉求往往以朴素的正义观为出发点,包含了朴素的善恶、对错,夹杂着道德要求,从司法的“应然”角度对司法制度、司法行为作出的评价,具有其正当性。 ②民意具有非理性的特点。由于民众的范畴涉及到社会中的每一个普通人,而由于每个人的价值观念、知识水平等不同,所以民意往往会随着相互的碰撞出现非理性的情形。民意往往会被某种具有煽动性观点左右,表现出非理性。 ③民意往往是经过变化而逐渐稳定。 (3)民意与司法的关系 司法活动受到民意的影响具有不可避免性,民意对于司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二者之间也有紧张关系。 ①民意对司法的促进作用 a.民意的形成源于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也就是说公民是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形成了民意。因而,民意代表着公民对于司法的监督,通过民意的表达可以促使司法机关作出公正的判决,不敢徇私枉法。 b.适当的顺应民意可以增强人们对于判决的可接受性,同时,也有助于法律和法院权威性。 c.民意介入司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原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民意介入司法可以看作是民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 ②民意和司法之间存在冲突和紧张关系 a.民意的主观性可能会影响到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按照宪法的规定,法院有权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迫于民意的压力作出让步,不能真正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 b.民意的非理性可能会导致法院判决的非公正性。民意具有很强的情绪化色彩,这决定了民意对案件的判断与案件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差距,如果按照民意判决则得出并不公正的判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