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现年16岁,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八百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06年10月1日甲在商场中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16500元。甲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甲尚未成年为由,要求该买卖行为无效。则: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父请求不应支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活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无效。但是本案中甲虽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因此,依法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甲父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