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钢铁厂推销员王某持工厂介绍信与某机械厂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由钢铁厂向机械厂提供50吨钢板,按国家价每吨0.2万元;钢铁厂还向机械厂提供一批兄弟企业抵债的香烟,共5万元。双方同意若违约,承担5/%的违约金。双方均盖了单位公章,机械厂还用支票给了钢铁厂1.5万元预付款和1.5万元定金。到期时,钢铁厂只发货一半钢板,并以推销员王某违反厂规被开除为理由,认为该合同无效。机械厂与钢铁厂结清了一半钢板的货款,但因为钢板断档,已经造成损失4万元。此时钢板价格每吨上涨为0.22万元。机械厂向法院起诉,要求钢铁厂赔偿损失,并且立即提供钢板。
请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 本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香烟部分因违反国家专卖规定而无效。
(2) 无效部分的处理办法:①合同不能履行;②钢铁厂返还5000元预付款、5000元定金。
(3) 有效部分的处理办法:①合同不能因经办人变更而变更,所以应当按原价继续履行;②钢铁厂违约,因此机械厂可以选择定金制裁或违约金制裁。如选择违约金制裁,钢铁厂应当返还预付款5000元,承担4万元违约金,返还5000元定金;如造成损失大于4万元的,违约金还应调高。如果机械厂选择定金制裁,则钢铁厂不承担违约金,应当返还预付款500元,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如果造成损失大于单倍定金5000元的,还应用赔偿金补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