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乙将该表盗走并赠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到又送到招领处。经查,该手表原为公民丁某所有,现甲、丙、丁三人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该表______。
A、
应归甲所有
B、
应归丙所有
C、
应归丁所有
D、
应由甲、丙、丁三人共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及其司法实践,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经盗窃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都有权追回该物,但最后占有人为善意的,应给予最后善意占有人补偿。此外,善意取得适用的条件之一是需通过有效交换获取所有权。赠与系无偿行为,丙因而也不能取得瑞士手表的所有权。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