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质勘探队队长孙某将队里配发的手枪2支出租给他人使用,出租期间,租枪人并未使用这2支枪,孙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
不构成犯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
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本案中,孙某所在的单位依法配备枪支,但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给他人使用,因此该行为触犯《刑法》第128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