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居住在某高层住宅的第六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如果甲将其住宅出售,则乙、丙、丁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B、
如果乙试图将自己的住宅改作旅馆,须经甲、丙、丁的同意
C、
甲、乙、丙、丁四人对一、二层间的楼板享有共有权
D、
甲、乙、丙、丁四人对物业服务用房共同享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项,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非共有关系,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B项,根据《民法典》第279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C项,甲、乙、丙、丁四人住在第六层,对一、二层间的楼板不享有共有权。D项,高层住宅不仅仅包括甲、乙、丙、丁四个住户,还包括其他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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