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司法变更权
【正确答案】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司法变更权,从性质上讲,是行政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行政审判机关的诉讼权利。从主体上讲,司法变更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审判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享有司法变更权。从对象上讲,司法变更权的对象是一定范围的被诉行政行为。从目的上讲,司法变更权的存在目的是变更被诉行政行为,变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正义。
   司法变更权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行政诉讼法》既考虑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及保障司法权有效性,又考虑到法定的权力分配关系,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行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