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日内不起诉,异议 登记失效。
《物权法》第 19 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 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 议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