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结合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有关条约,谈国家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各国采取必要而适当的国内措施确认、保护和增进其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确保国际人权得以普遍而充分实现的最为直接有效和重要的途径。为此,人权公约均在不同程度上为缔约国设定了以国内措施促进和保证公约确认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国际义务,这些措施可以分为三类:
   (1) 立法措施。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国际人权提供国内法的保护。由于个人原则上不能直接根据其本国参加的人权公约向本国有关机关提出权利请求,而且就许多国家而言,其国内机关也并无义务适用于本国国内法相抵触的国际法的规定,因此,为保证国际人权的实现,有关人权公约的缔约国首先应当将公约规定的权利确认为其国内法上的权利,其次应该以立法禁止或者惩治侵犯此类权利的行为,再次应当修改或者废除其违背公约宗旨和精神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从而使得其国内法与公约保持一致。
   (2) 救济措施。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保证个人在其权利受到来自政府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侵犯的时候能够获得有效的补救。其次应当保证有关主管机关准予救济的最终裁决能够得到迅速而充分的执行。1966年的《政治盟约》、《种族歧视公约》、《妇女歧视公约》、《酷刑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对此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
   (3) 社会进步与发展措施。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促成各项人权的充分实现所必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根据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每一国家应当在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以及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社会整体发展战略和具体发展规划,以消除实现各项权利所面临的各种国内障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