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2001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简称《引咎辞职规定》),并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这一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规定制定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引咎辞职的情形;有关引咎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善后工作;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其中,规定第3条指出,引咎辞职是指在其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院长、副院长,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第4条规定,院长、副院长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辞职:(1)本院发生严重枉法裁判案件,致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2)本院发生其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或拒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3)本院在装备、行政管理工作中疏于监管,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4)不宜继续担任院长、副院长职务的其他情形。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引咎辞职规定》体现何种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引咎辞职规定》体现了责任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理由:人民法院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而《引咎辞职规定》指出:引咎辞职是指在其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院长、副院长,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并具体规定了引咎辞职的适用情形,这正是责任制原则的体现。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引咎辞职规定》是否存在违宪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引咎辞职规定》存在下列违宪问题:①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务问题作出规定。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均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罢免,副院长以及其他法官均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侵犯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任免权,因此是违宪的。②《引咎辞职规定》与宪法规定的法院职权范围不符。宪法以及相关宪法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在审判工作中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仅仅是监督关系,而且仅仅限于监督审判工作,不能越权,否则构成违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作为公民如果发现法规或法律解释存在违宪问题,应如何提出违宪审查建议?
【正确答案】如果公民认为某一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存在违宪问题,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