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县县委书记甲,坐军车通过某高速公路收费站,被高速公路交警乙拦下。甲遂调集人员对乙进行殴打,导致乙脑震荡,鉴定为轻伤。丙(路过司机)是该起故意伤害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丙出具证人证言。则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 A.对丙的询问可以在其工作的B公司进行
  • B.对甲的讯问可以在其住处C小区进行
  • C.不可以在丙所指定的A县某会议室接受询问
  • D.可以通知甲到公安机关指定的A县某宾馆接受讯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所以本题中,A正确,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由此可见,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可以另行指定地点,因此,BD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