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相应问题。
某社区属于老居住小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较差,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居民在小区散步没有坐下来休息的地方,社区的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经常到社区居委会反映这个问题,建议修建一些路椅。为此,社区居委会草拟了修建社区路椅的初步方案,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修建路椅的正式方案。按照修建方案的内容,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社区公益经费项目资金2.5万元,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最后批准修建路椅公益项目2万元。为了弥补资金不足部分,完成好这个项目,社区居委会开始在社区范围内筹集资金,最终筹集了0.8万元。路椅修建完工时,公益经费共剩余0.5万余元,留在了社区居委会账上。
简要评析社区居委会的做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社区居委会在起草方案前,应当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在居民会议讨论方案前还应与街道办事处进行必要的沟通。所以居委会起草方案前,没有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居民会议讨论方案之前,未与街道办事处沟通等做法欠妥。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本案例中,居委会筹措资金并没有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且账目并未及时公开,做法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