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被告人陈良得知××市××高速公路筹建工程要征地,即在××市××镇××村租用孟鹿邑、李德鲁、刘义军等人两亩余耕地,花费4万余元栽种云杉、白皮松等经济树种。20lJ年9月,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地上的附属物进行了清点登记,经××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地上附属物云杉、白皮松等树木的总价值为143520元。××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良栽种云杉、白皮松等行为,是为了骗取地上附属物的高额赔偿款,认定陈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在陈良被刑事拘留、逮捕的过程中,当地媒体以其涉嫌诈骗罪进行了大量的报道,使陈良及家人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律师介入访案后发现,虽然陈良租用土地栽树是为了获得征地补偿款,但没有隐瞒任何事实真相,也没有虚构任何事实,而且栽种树苗是在通告发布之前,即使陈良通过其他途径获知征地补偿的信息,为获得补偿抢栽抢种树苗,也符合《××省××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偿条件。因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良是在通告发布之后栽种的树苗,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良对征地补偿单位隐瞒抢栽抢种的真相,更没有证据证明陈良存在虚构栽种树苗的事实。即使陈良辩称,自己租地栽树是想多挣点钱,也不能证明陈良有骗取赔偿款的犯罪故意和目的。
请为陈良撰写辩护词提纲。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首部
1.标题。应当写明:辩护词。
2.提示语。应当写明:审判长、审判员。
3.前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说明开庭前所做的工作和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不具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2.从犯罪行为看,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3.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
4.按照相关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不构成犯罪,相反应谊获得相应的民事补偿。
(三)尾部
1.结束语。对辩护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
2.辩护人署名和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