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孙洋是甲市的食品批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甲市张三处借了人民币24万元,购买了一批食品。并销售给了乙市的宋佳,约定合同履行地在甲市,价款为29万元人民币,但宋佳未支付货款。后来,张三要求孙洋还钱,孙洋说因为宋佳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欠款。鉴于此,张三欲直接起诉宋佳,要求其支付24万元人民币。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如果张三对宋佳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______
  • A.张三以孙洋的名义起诉
  • B.孙洋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宋佳的到期债权
  • C.张三向甲市法院起诉
  • D.张三对孙洋的债权未到期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张三对宋佳提起的诉讼属于代位权之诉讼,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为本题是选择不应当受理的情况,故B错误而D正确。在代位权之诉中,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故A当选。又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代位权诉讼应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本题中次债务人宋佳在乙市,因此C当选。
多选题 假设法院受理张三对宋佳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孙洋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 A.孙洋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 B.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 C.孙洋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孙洋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务人孙洋应作为第三人。又因为根据此条法院可主动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孙洋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多选题 如果张三在向宋佳提起诉讼前,已经向孙洋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张三对孙洋提起的诉讼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张三与宋佳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 A.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 B.终结该诉讼
  • C.中止该诉讼
  • D.延期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第2款,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