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使政府介入或干预有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为了弥补或纠正市场失灵,要求政府从多方面介入社会经济运行,以达到社会资源配置合理,收入分配公平及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由此,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发展也就成为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
对不能由市场提供的产品,政府通过国家预算来提供,这种活动进而会对整个经济资源的使用方式产生影响,这就是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资源配置是指利用有限的资源形成一定的资产组合、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地区结构等,以达到优化资源结构的目的。一般来说,政府可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等财政手段来进行资源配置。如政府可直接提供那些市场供给不足的公共产品;对于上述市场供给不足的公共产品,政府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刺激私人企业生产,达到与政府直接提供同样的目的;政府还可以购买私人产品,这种购买可视为对该产品的补助;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调整某些产品的税率来鼓励或限制这些产品的生产,以调节社会资源的流向。
(2)收入分配职能
公共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市场机制建立的分配格局,使之达到社会认为的“公平”和“公正”的分配格局。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 由于市场机制不能避免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因此就需要政府来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一般来说,为了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政府可采取的财政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支付能力原则设计的税收制度和按照受益能力原则设计的转移支付制度,即政府可以通过征税强制性地把财富从那些应该减少收入的人们手中收集起来,再通过各种补贴或失业救济金等制度,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把这些财富转移给那些应该增加收入的人们。政府的转移支付是指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为补偿而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如政府可将征收累进所得税筹集的税收收入用于公共事业投资,如安居工程等,以利于低收入阶层;政府还可对奢侈品以高税率征税,对日用品进行补贴,来加重高收入阶层的负担,减轻低收入阶层的负担,借以缩小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
(3)经济稳定发展职能
宏观经济稳定的三大目标是: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公共财政的经济稳定发展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以实现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目的。市场机制不能自发地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马克思的经济周期理论和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都证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必然会出现经济的不稳定,经济不是大幅度波动,就是为长期的持续的失业和通货膨胀所困扰。因此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以消除经济中的过大波动,使之能够相对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