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
   A.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将其股票于出席当天交于公司
   B.为解决增资问题而召开临时会议时,会议决定更换一不合格的董事的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向股东交付了股票
   D.某公司为提升自己股票的市场价格,在经全体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收购本公司股票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A、B错,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C错,第13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D错,第143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