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要回答执行中止的情形。
【正确答案】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特殊情况而中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允许延迟执行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对于申请执行的案件而言,不仅申请启动执行程序是当事人的权利,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决定执行程序的进程;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而言,如果债权人表示可以延期的,法院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决定,裁定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里的“当事人”主要是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后续的执行活动如何进行与其继承人的表态密切相关。如果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而在等待继承人表态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裁定中止执行。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被解散。在上述情形发生时,由于执行当事人一方暂时无法确定,所以,在确定执行主体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之前,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5)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首先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然后送达双方当事人。中止执行裁定作出以后,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暂时中断,待案件再审之后,再决定是否撤销。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里的其他情形包括:①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③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④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⑤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