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杨建辉向王爱珍借款8万元,陈华又欠杨建辉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陈华直接向王爱珍偿还。下列表述王爱珍、杨建辉、陈华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 A.如果王爱珍、陈华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杨建辉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B.如果杨建辉、陈华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王爱珍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C.如果王爱珍、陈华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杨建辉,为债权让与
  • D.如果王爱珍、杨建辉、陈华订立一个协议,对王爱珍与杨建辉为债权转移,对王爱珍与陈华及杨建辉与陈华为债务承担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王爱珍、陈华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属于债权让与,所以A项错误。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让与协议通知陈华即可,因此C选择正确。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本题中债务人杨建辉与第三人陈华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将债务转移给陈华,因此为债务承担,B项正确。
   无论是债权让与还是债务承担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因此D项的表示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