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或体现在国际环境法国际条约之中,它们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包括:
(1) 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原则。该原则包含了两个相互联系的内容:一方面是国家的权利,即国家按照本国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这项权利来源于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也是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具体适用;另一方面是国家的义务,即各国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这是对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主权原则的一种限制,如果一国因行使主权而对他国造成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原则主要体现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重申了这项原则,并得到了许多国际环境条约的确认,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2) 国际合作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实行环境保护的协同与合作,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过程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国际环境管理形式.并且这种合作显得越来越紧迫。国际合作不仅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石,而且表现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些具体制度和措施,尤其是包括信息共享、参与决策、环境评估、环境标准的越境强制执行等在内的技术型措施。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还要求建立起一个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实行环境情报公开和交换制度,在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和对话。建立互通情报、互相监督的国际协作制度特别是在污染事故条件下的迅速通知制度,对处理有公害性的活动和紧急状态、对防治污染扩散具有重要意义。
(3)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的涵义非常丰富、涉及面很广,不同的国际文件有不同的理解。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第二,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第三,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可持续发展强调可持续性和发展特征,它要求所有行动和决策都须把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综合起来考虑,还要求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环境与发展方面的需要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为考虑国家所承担的区别责任。
(4) 预防原则。该原则是基于环境问题的特点而提出的一项颇具特色的环境法原则。它渊源于国内环境法的某些规定。预防原则要求“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决策和行动都应在其最早阶段充分考虑到有关的环境要求”、“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定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预防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实际上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预防环境损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而适宜的途径。
(5)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该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是有区别的责任。它是从国际法的衡平原则的适用中发展而来的,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共同的责任”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地球环境质量的恶化危及所有国家的利益,保护地球环境因而成为人类共同的责任。然而,导致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主要历史与现实原因是生产与消费的不可持续方式,因此,造成这种损害的国家即发达国家必须承担控制、减少和消除全球环境损害的主要责任。而且。发达国家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环保技术,有力量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义务。“有区别的责任”就是指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这种共同责任是有区别的。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具体化和对共同责任的再分配,即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承担次要责任。它是发展中国家经过艰苦斗争而取得的成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