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正确答案】关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传统的观点和现代的观点。
   (1) 传统的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与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然也无效。如果当事人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仲裁条款的有效性问题则必须由法院决定而不是由仲裁庭决定。
   (2) 现代的观点又称为仲裁条款自治说。按照这一学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争议应由仲裁员解决而不应由法院解决。换言之,仲裁员裁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力来源于仲裁条款本身,而不是来源于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仲裁条款虽然附属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之间是两项可分离或可独立的契约。主合同关系到当事人在商事交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次合同,仲裁条款则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另一项义务,即通过仲裁解决因商事交易义务而产生的争议。仲裁条款具有保障当事人通过寻求某种救济而实现当事人商事权利的特殊性质,它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不一定无效。仲裁条款的自治说已经被大多数国际仲裁规则所承认。我国也在立法中采纳了这一学说。
   (3) 如果是在合同自始无效或不存在的情况下是否影响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无统一的定论。但从实践的角度看,如果有初步的证据表明,合同是存在的,其仲裁协议也是存在的,仲裁庭便可以针对合同是否确由当事人所订立或合同是否自始无效,包括是否存在欺诈的争议行使管辖权,作出判定。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合同不成立影响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庭通过调查审理作出此判定后,可不再继续行使管辖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