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在13周岁的时候盗窃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抢劫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盗窃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又盗窃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盗窃数额应为(  )。
   A.15500元    B.13500元
   C.10500元    D.5000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计算甲某的盗窃的数额肯定不能包括14岁时抢劫的数额。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甲对其13周岁时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甲仅对17周岁时和18周岁时的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甲盗窃数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