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的有效期为(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47条第2款规定,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