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6.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批,成本80万元,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万元(不合税),2019年11月已预收全部货款及税金,商品于12月发出,并经对方验收合格。但该企业截至12月31日仍将113万元计入合同负债,同时未进行相关税务处理。如果税务师在次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问题,应当如何进行调账处理(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及附加税的滞纳金及罚款,该企业不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决算报表已编制)。
【正确答案】调账分录为:
借:合同负债 1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贷:发出商品 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9l
—应交教育费附加 0.39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6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68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02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