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请结合这一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是什么?
2.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被告人与公诉人是如何分担证明责任的?
【正确答案】证明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也叫举证责任。证明责任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由控诉一方承担的规则。在我国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第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承担,即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承担。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就是提出证据并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如果不能做到,其后果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当然成立。具体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负有证明责任,公安机关只对其立案侦查的案件负有证明责任,依法应由监狱或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察的案件自然由监狱或军队保卫部门承担证明责任;
第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对控诉承担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地执行控诉职能,对自己提出的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的主张,理应承担证明责任;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陈述,但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也不享有沉默权,不享有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法律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要拒绝回答向其提出的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或者在侦查和审判中一直保持沉默,仅仅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如果最终证明是有罪的,则上述行为应当是从重量刑的一个情节。如果最终没能证明其有罪,则不能因其没有如实回答或者一直保持沉默,而要其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