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排除A。(2)注册商标撤销不具有溯及力,选择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