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下列关于该法律条文的认识,正确的是______。
A、
该条文规定的是技术性内容,没有强制力
B、
该条文表述的既非法律原则,也非法律规则
C、
该条文不能够与其他条文共同表达某个法律规则
D、
该条文包括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 法律要素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表述的是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概念,既不是法律原则,也不是法律规则,故B项正确,应选B。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的特点,具有强制力。故A项错误。该条文作为法律概念的表述,同样能够与其他条文共同表述某个法律规则,故C项错误。该条文不是法律规则,不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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