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旧律”指哪一部法典,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每一篇规定的是哪一方面的内容?
 
【正确答案】“旧律”是指《九章律》,它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而成。《户律》主要规定户籍、田赋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蓄养和驿传之事。
【答案解析】[考点] 汉、魏时代法典体例的发展演变 本题考查中国古代法制史中法典篇章的演变历程。中国古代法制史各个制度横向上的发展演变是考试的重点,考生需要重点把握。
问答题     “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汉律的体例除新增3篇之外和《秦律》以及《法经》相同,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具律》仍然排在第6篇,既不在开篇,也不在末篇,与其统率全律的地位不相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汉、魏时代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正确答案】《晋律》的篇目扩充至20篇,并且在《刑名》之外又新增《法例》篇,丰富了总则的内容;《北齐律》将《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唐律》在篇目体例上继承了《北齐律》的12篇体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