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一段时间以来,北京一线地铁在旅客车厢内播放广播广告,乘客对此颇有怨言。经常乘坐地铁的乘客吕某对此也很有意见,遂就此事致信《北京日报》,认为开播广告虽可为地铁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噪声太大,加上车厢超载、拥挤不堪,特别是有的广告播音“一惊一乍”,使人颇感不适,建议终止在地铁车厢内的有声广告。《北京日报》收到此信后,将其转到北京地铁总公司处理。北京地铁总公司对该信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立即与有关部门研究,并决定自1994年11月16日起在一线地铁内终止广播广告。
   问:本案例体现了经营者的哪一项义务?
【正确答案】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对此义务,经营者应忠实履行,并自觉把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本案例中,地铁乘客是消费者,是地铁经营者服务的对象,因此,乘客在支付票价后,有权要求地铁的运行安全正点,同时也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一个健康、清洁、舒适的乘车环境。作为经营者,地铁运输部门则有义务保证地铁安全正点,并为乘客提供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当然,列车超载、车厢拥挤,受我国交通条件的制约,非短时所能解决,乘客对此也能予以理解,但在超载、拥挤的车厢内播放广播广告,加剧了乘客的不舒适感,乘客对此有意见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作为消费者的乘客要求取消车厢内的广播广告、降低噪声是合理的,是对法律授予的监督权的正当行使。北京地铁总公司重视消费者意见,并及时就消费者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则体现了其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也是对自己法定义务的切实履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