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能控制乙公司,乙公司为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销售的企业。
(1)2×22年10月10日,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而被丙公司起诉,2×22年12月31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赔偿丙公司5000万元,当日甲公司提起上诉,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一审诉讼费50万元,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判断,二审败诉并支付赔偿5000万元的可能性为80%,二审胜诉的可能性为20%,由于甲公司不服判决且已提起上诉,甲公司管理层认为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2)2×23年6月30日,甲公司取得新证据表明丙公司实际损失低于4000万元,甲公司咨询法律顾问后,预计将支付的赔偿金额为3000万元到400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且该区间内的每一个金额的可能性都大致相同。另外,甲公司预计承担二审诉讼费30万元。
(3)2×24年2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丙公司3600万元,另支付诉讼费用35万元。
2×24年4月1日,境外某国宣布对乙公司出口该国的电子产品加征40%的关税,由于加征关税将使境外客户的采购成本增加,乙公司预计未来出口销售将受到影响,导致乙公司产成品发生减值。
2×24年4月10日,甲公司2×23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金额对甲公司合并报表而言具有重要性。
(4)2×24年6月20日,乙公司与境外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2×24年8月31日以每件产品1万元的价格向境外客户提供300件X产品,若不能按时交货,乙公司将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由于这批产品为定制产品,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乙公司在2×24年6月30日计划购买原材料以生产该批产品时,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预计生产每件X产品花费成本为1.2万元。
(5)2×24年11月30日,乙公司与其他供应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以一批存货偿还其他供应商的货款200万元,该存货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2×25年1月10日,供应商对乙公司交付的该批存货进行了验收,乙公司支付货款的现时义务解除。
(6)2×25年3月10日,因业务调整,乙公司股东会批准决定对乙公司进行清算。2×25年4月清算组成立,清算组由乙公司各股东组成,负责清算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清理清算,且编制的清算方案需经过乙公司股东会过半数批准。2×25年4月30日,甲公司2×24年财务报告经批准对外报出。截至2×25年12月31日乙公司清算尚未完成。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管理层认为无需确认预计负债的观点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1)和资料(2),分别编制甲公司2×22年12月31日和2×23年6月30日与未决诉讼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1)至资料(3),分别判断二审判决、关税政策变化属于甲公司2×23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说明理由,并分别说明对甲公司2×23年合并报表的影响。
(4)根据资料(4),编制2×24年6月30日的会计分录。
(5)根据上述资料,指出乙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时点,说明理由,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6)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说明乙公司自主清算对甲公司2×24年合并报表的影响。
(7)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2×25年合并报表是否应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说明理由。
(1)甲公司管理层认为无需确认预计负债的观点不恰当。
理由:①2×22年12月31日,一审已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提起上诉,法律顾问认为二审败诉并赔偿5000万元的可能性为80%(很可能)。
②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50%),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③甲公司尽管提起上诉,但不改变“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判断。
④金额5000万元是一审判决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2×22年12月31日:

2×23年6月30日:

(3)二审判决属于甲公司2×23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理由:在2×23年12月31日已经存在未决诉讼义务,新判决是对该义务金额的确定。
甲公司2×23年合并报表的影响:利润表本年金额栏需要调增管理费用5万元,调增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调减净利润105万元;资产负债表需要调增其他应付款3635万元,调减预计负债3530万元,调减留存收益105万元。
关税政策变化属于甲公司2×23年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理由:关税政策是2×24年4月新颁布的,与2×23年资产负债表日状况无关。不影响甲公司2×23年合并报表。
(4)不执行合同的损失=300×30%=90(万元)>执行合同的损失=(1.2-1)×300=60(万元),应选择执行合同;会计分录如下:

(5)乙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时点为2×25年1月10日。
理由:债务重组损益应在债务解除时确认,即债权人已验收存货并同意解除乙公司付款义务的时点。
会计分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