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但是必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B.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公司股东会不能达成解散公司的决议,张某持有公司10/%的股份,张某有权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C.丙国有独资公司规模较小,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解散
   D.丁有限责任公司决议解散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决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故A项的表述正确。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B项的表述不正确。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故C项的表述不正确。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故D项的表述不正确。故应选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