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犯罪嫌疑人毛某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4月14日在乙县趁人不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4月17日在丙县盗窃人民币3600元,5月4日在丁县故意伤害贾某,导致贾某重伤。四县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时接到报案。8月10日,毛某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
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管辖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可知D选项中由检察院指定的公安机关管辖错误。因此,本题应选D项。
多选题 针对上述情境,下面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盗窃罪的立案标准,1000元以上才达到数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在甲县盗窃五百元达不到量刑标准,A选项正确。毛某在甲县盗窃数额达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不能数罪并罚。毛某在乙、丙、丁三地的不同种类的犯罪,应当数罪并罚,C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那么丙地作为案发地又作为最先受理该案的公安机关,由其受理更为合适,可知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D项。
多选题 如果毛某向丙县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其在乙县、丁县实施的违法犯罪,而乙县、丁县公安机关并未掌握毛某在当地的犯罪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显然毛某向丙县公安局供述的自己的抢夺、故意伤害行为属于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