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理解。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又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变动虽也是在交付时发生,但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未经登记的该所有权变动不具有对抗力。因此,老陈与许某的汽车买卖,许某因占有了该车而成为该车的所有权人,但因为此时还未完成汽车的过户,故许某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CD选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的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24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老陈的债权人蒋某不得以其是“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向老陈主张对奥拓车的请求权。故选项A错误,B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