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4.
以下支票应当记载的事项中,哪些在出票时未曾记载,若事后不经补记,支票便不得使用?______
A、
付款地
B、
金额
C、
出票地
D、
收款人名称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考点] 考查支票的记载事项。
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84条至第86条的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由此可知,票据金额与收款人名称属于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但是经出票人授权,可以由他人补记,若未补记则票据无效,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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