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料
拆迁前,李宝荣家住在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滨西大楼2幢3门308室,滨江道犹如北京的 王府井,是天津市最繁华的商业地段。
“依据天津市的相关拆迁条例,拆迁评估要按市场价来,这儿新盖的商品房的市价.都已经 卖到8000多元/平方米了,我都不知道他们不到3000元/平方米是怎么评估出来的。”李宝荣 对记者说。
2003年8月,李宝荣和其他10户人家作为“钉子户”被强制拆迁。让李宝荣对这次拆迁 不满的,不只是补偿价格不到位,还包括拆迁办政企一家不舍法,在全国“非典”肆虐的日子强 制拆迁不人道行为等等。李宝荣等11户人家正准备对此次拆迁中有关部门的不合法行为提 起诉讼。
拆迁部门政企一家
2003年4月30日,麦购休闲广场建设项目现场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麦购项目拆迁 办”)发出公告,表示要在滨西大楼的地址上投资兴建麦购休闲广场,并于5月15日至24日由 和平区拆迁公司对该地区滨西大楼进行拆迁。
9月12日,李宝荣等11家“钉子户”被强制拆迁完毕。原住滨西大楼3幢2门309室的马 永珍告诉记者,自5月25日开始到8月底强制拆近前,他们就一直生活在断电、断水、断煤气、 断通讯的状态中。马永珍表示他们就是要做“钉子户”,因为此次拆迁不合法。 马永珍说,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拆迁单位在申请领取拆迁许可 证时,必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5份文 件。但据她们了解,这一项目的开发方在4月17日取得对滨西大楼拆迁许可证时,尚未完全 取得应有的证明文件。因为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4月18日才公告挂牌出让这块土 地,表明在此之前开发方并没有拿到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 局8月17日才公告这块地给开发方。
李宝荣说,他们就拆迁纠纷找和平区拆迁办时发现,和平区房管局局长就是和平区拆迁办 的法人代表,同时还是和平区房屋拆迁公司的法人代表。这显然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的有关规定。
记者从有关方面证实了马永珍和李宝荣的说法。
麦购休闲广场工程分为两期,当时政府有关方面说,等到二期工程开始时,两个土地使用 证一并发放,这就是为什么直到8月17日才公告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原因。
和平区拆迁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是可广欣,而她同时是和平区房管局局长。和平区法院 2《303年7月17日下发的一份行政裁决书也显示,当时和平区拆迁办法定代表人还是可广欣, 她是拆迁办的主任。
拆迁户:补偿金额太低
滨西大楼拆迁实行的是货币补偿政策,而天津市在进行补偿时与别的城市有所不同,评估 价格按建筑面积补偿,补贴金额按居室面积补偿。
被拆迁人王钟奇向记者提供的麦购项目拆迁办发出的没有加盖公章的拆迁公开信表明: 滨西大楼房屋由天津市志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住宅房屋评估单价为2830~3I)00元 (按建筑面积补偿),同时按居室面积每平方米1880元给予安置补贴金额。
对于原住滨西大楼4幢3门410~412室的王春来说,自己的房子建筑面积为49.15平方 米,居室面积24.87平方米,评估公司与拆迁方所做的评估总价为132714元,再加上按居室面 积补贴的24.87平方米,补贴46756元,总计价格为17947Q元。王春来认为,评估公司不顾滨 江道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这一事实,所做的评估价格太低。
《每日新报》2003年6月25日有这样一则报道:受海河开发影响,和平区商品房月交易均 价超过了每平方米7000元。
“更让我难以接受的是,5月中旬正是‘非典’肆虐的时间,和平区拆迁公司居然强制拆迁。 一方面房子不好找;另一方面外出流动容易感染‘非典’。企业为了赚钱不顾百姓安危,难道政 府也不为百姓考虑?”马永珍说。
虽然有关人员极力否认在“非典”期间强制拆迁,但无论是和平区拆迁公司的相关拆迁《提 示》,还是和平区法院的相关行政裁决,都是要求滨西大楼的拆迁户必须在5月份自行拆迁完毕。
在和平区拆迁公司5月24日发出的《最后提示》中写明:自5月25日零时起,滨江道麦购 休闲广场拆迁片将施行断水、断电、断煤气。
拆迁办:评估没问题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表示:“我们认定在拆迁中存在拆迁人、审查人、批准人和执行人为同一 个人的情况,不符合正常拆迁的法律程序。我们及时向区政府发出了司法鉴定,要求调整。目 前,有关人事调整已经完成,使拆迁程序合法化了。但居民所说的‘五证’不全、违法拆迁是不 属实的。”
和平区房屋拆迁办公室现任主任刘耀光认为:“在拆迁补偿上产生纠纷比较正常,因为在 进行拆迁评估时肯定会有区别,朝向不同、楼层不同、房间大小不同,所以评估公司作出的结果 也会不同。” 他说,此次拆迁评估不是市场评估。整个评估的价格总体上要比市场评估价格高出 40%,也就是说多给了居民40%的补偿金,主要是让老百姓在拆迁时的利益不受损失。因此, 评估没有问题。居民之所以认为补偿金额少,可能跟其心理预期太高有关。虽然政府拆迁已 经尽力安置和补偿老百姓,但是不可能把每户的想法都照顾到,自然会有小部分人有意见。
刘耀光认为,麦购休闲广场项目纯属民间商业投资,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在动作程序 上可有一定灵活性。因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他们就发放了拆迁许可证。
但是,李宝荣等对这些说法并不认同:城市拆迁搞建设,老百姓识大体顾大局,不会从中阻 挠。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违规拆迁,置国家法规和老百姓生命于不顾的行为,我们不能接 受。用马永珍的话说,“我们就是要向这种非法拆迁说‘不"。
三、<申论>要求
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____。(20分)(方格略)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些年来,不断出现因对拆迁不满而集体拒迁的事件。、天津市城市拆迁中存在的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同属一个法人代表的事 实,引起了拆迁户的强烈不满,加强立法监督,依法行政,依法拆迁是民心所向。
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
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____。(30分)(方格略)
(1)有关部门应加强立法监督,依法拆迁,依法行政。(2)各级政府必须真正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加强城 建工作的领导监督。 (3)在城建拆迁中老百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各级人大应把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当作对政府 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4)作为被拆迁方应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既不委曲求全,也不无理取闹。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
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____。(50分)(方格略)
城市拆迁呼吁立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围绕着土地占用产 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城市表现为城市拆迁,在农村表现为土地征用。而无论是拆迁还是征 用都涉及到一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进行合理补偿的问题。房屋和土地是城乡居 民的生存之本,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近些年来,各地不断出现因对拆迁不满而集体拒迁事件,甚至出现了被拆迁人因对拆迁补 偿不满而自焚的事件,这足以让人警醒,进而反思。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原本是解决社 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的手段,而在这些事件中,被拆迁人为什么不是选择司 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一定要采用这样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呢? 我国目前还没有拆迁法,国务院在2001年6月6日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并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此条例制定 了当地的拆迁管理规定。国务院的这一条例应当说是较好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 是该条例的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 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 拆迁的执行。”这一条的规定就使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即使选择了行政诉讼也无法 改变被强制拆迁的命运。而城市规划和拆迁或授权开发商拆迁本身就是政府行为,这就造成 一些被拆迁人宁愿选择非理性的行为,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有些地方性的法规虽然打着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旗号,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并没有 把被拆迁人作为权利主体来保护,在这种落后的立法理念下出台的拆迁法规使法院很难有所 作为。 ’ 据悉,国土资源部近日已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 求各地对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对城市建设盲目无序扩大 用地规模“叫停”。这无疑对保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要想彻底 解决城市建设中的盲目与无序状态,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仅靠行政命令是不够 的,而是首先要认真廓清立法理念,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对个别明显与 国家法规不符,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及时的清理与废止;其次要让司 法及时、有效地介入其中,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以化解由于拆迁过程中的 不公平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稳定与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