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入户抢劫”中的“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甲进入的是“小超市”,属于经营场所,并非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场所,故不能评价为“户”,所以甲不属于入户抢劫。A项错误。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于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本案中,甲并没有对乙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如果也未劫取财物,即使是持枪抢劫,也属于抢劫未遂,而不能认定为既遂。B项错误。
   持枪抢劫属于抢劫罪八种加重情形之一,在未遂时,应根据《刑法》第263条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即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基础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即使是持枪抢劫,既遂和未遂在量刑时还是有区别的。C项错误。
   抢劫罪不要求数额较大,更不要求牟利,本题中,甲属于当场采用了足以压制反抗的胁迫方式,当场获取财物,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既遂。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项。